成都成量工具集团有限公司-严厉打击制造假冒成量川牌产品(2020)
成都成量销售 2020-03-18 20:27:01
一、案件回顾:在四年前的2015年7月20日,成都成量工具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在接到市场反馈信息并经前期初步侦查判断,东莞兆麟五金店涉嫌大量销售假冒成量川牌产品的行为。公司法律事务部于当日向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支队投诉并配合其到兆麟五金店实地查处,缴获一批假冒川牌量规产品,共计数量14873个(付),违法经营数额560932元。
2016年1月8日,东莞市公安局向成量公司出具《立案告知书》,载明兆麟五金店老板王某某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已经于当日立案。2016年12月30日,该局已将王某某等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2018年7月18日,东莞市第三区人民检察院出具东三区检刑不诉【2019】44、45号《不起诉决定书》,决定对王某某、唐某某不起诉。
二、法律诉讼:针对以上检察院出具的不起诉决定书,在公司领导的坚定支持下,公司法律事务部会同律师对案件再次梳理,并授权委托律师事务所全权办理,于2018年10月25日,成都成量工具集团有限公司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对被告王某某、唐某某:1、立即停止对成量川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行为。2、立即销毁所有正在制造、销售及库存假冒商标产品及半成品、标签、合格证等。3、向成都成量工具集团有限公司赔偿因侵犯成量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含维权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等合理支出费用)共计人民币500000元。4、公开向成量公司赔礼道歉,清除负面影响。5、承担一审的全部费用。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是被告王某某于2017年4月26日已经注销兆麟五金店,以此想逃脱不是本案的适格主体
成都成量销售 2020-03-18 20:27:40
回避法律追责;二是提出本案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不予赔偿。针对被告提出的问题,在公司法律事务部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共同努力下,克服困难,艰苦取证,在一审获得了法院支持,判决王某某、唐某某赔偿成量公司350000元经济损失。一审后,被告不服判决又上诉至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量而详实的证据面前,法院举起法律正义之器,一锤定音,于2020年1月7日终审判决:维持原判并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8800元。至此,公司已经收到王某某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共计358800元。
三、案件启示:此案件获得全面胜利,给公司法律事务部人员、广大员工和经销商打假信心倍增。从中也得到几点启示:1、公司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并直接领导工作的全面开展是取得打假成功的保障;2、公司各工厂及经销商的支持和配合是打假成功的基础;3、法律事务部人员紧跟案件,锲而不舍,克服困难,努力工作是打假成功的关键;4、依托专业打假队伍和律师事务所专业律师是打假成功的有力武器。
以上打假索赔案件的判决和执行对净化川牌市场、维护“川”牌声誉,维护成量公司良好形象起到了示范作用,同时对制售假冒川牌商标的行为具有较大的震慑效果。
四、再次重申:本公司不仅将依据法律规定对各类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个人,提请国家执法机关对其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处理,而且还将进行商标侵权的索赔行动,为其制假、售假行为付出惨痛代价。违法行为若不收手,终将死路一条!